Archive for the ‘ 神魂顛倒 ’ Category

改變另一半

男男女女幾位同事,午休時間一塊到公司外頭用餐。天南地北、東扯西聊,其中一人有感而發:
 
「別想改變你的另一半,能夠改變一個女人的,大概只有她的孩子。」
 
一位女同事急切地點頭表示同意;說話的是兩個孩子爸、點頭的是一個孩子的媽,多少替這句話添加些可信度。
 
可是年輕未婚的小瑜顯然對另一個問題更感興趣:
 
「那麼如何改變一個男人呢?」
 
「哦,大概只有另一個女人才有可能。」
 
一位女同事毫不猶豫地接嘴。
 

 
– Saturn Satellite №16 –

外遇

 
對我而言,在所有外遇事件中,最大的錯誤並不在於愛上了兩人之外的第三者;對第三者的愛不一定表示出軌的人不再珍愛他原有的配偶。
 
我們沒有理由說同時喜愛兩個以上的人,就不是真愛;就像我們不會說,同時愛我們的爸爸媽媽或孩子,會減損甚至抹滅我們和其中任何一人的親情。
 
在愛情的範疇裡,與其說同時愛上別人不是真愛,倒不如說我們更喜歡獨佔的愛,因而無法與人分享。
 
那麼,在我看來,外遇事件中最大的錯誤是什麼?
 
是欺暪。
 
因為信任是建立任何關係的基礎,更是緊密如情侶關係的要素;欺暪將兩人感情的基石淘空,再也不可能恢復原有的生態。
 
– Saturn Satellite №16 –

婚姻契約書

(安)「如果有人向妳求婚,但是希望簽署這份契約,妳會同意嗎?」

. 任一方提出離婚要求,不需另一方同意,即可生效。

. 離婚時,雙方個人財產及共同財產必須經由雙方同意的第 3
人士及相關專家考量其婚後的分工情況,重新合理分配。

. 離婚時,雙方仍必須負起教養孩童的責任,並共同承擔經濟責
任至其有獨立謀生能力為止。

. 孩童的歸屬,由雙方同意的第 3 方人士及兒童相關專家綜合
項因素判定。

(齡)「別上他的當,還不是為了外遇離婚舖好後路。哪天他愛上的女孩,拍拍屁股就走人,妳還得乖乖的讓他走,眼睜

    睜看
著他們過幸福快樂的日子 … …」

         「不會是妳男友提的吧?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安尷尬地點點頭。

(芬)「不會吧?看他平常還蠻老實的,怎會提出這麼奇怪的想法

(安)「我也覺得奇怪啊 … …」

(齡)「男人都一個樣。不可靠!妳如果答應了,那妳就完了。」

   「喂喂喂,妳不會已經簽下同意書了吧?」

(安)「我說我會想想 … …」

(齡)「想想?」

    齡擺出一幅雙眼上吊的死魚眼。

(兒)「別緊張嘛,按這份合約,安也可以隨時走人,說不定她已有了備胎呢。」

(齡)「喂喂喂,妳這什麼話嘛,妳看不見安那一幅死心塌地的樣子嗎我看他是吃定她了,還明目張膽的來 … …」

(芬)「妳有沒有問他為什麼想簽這份契約?」

(安)「有,他說這就像食品的有效期限一樣。愛情如果過期了,就不該勉強食用 … …」

(齡)「哇,說得天花亂墜 … …」

           這次是死魚眼加上滿天星。

(芬)「妳讓她說完嘛。」

(兒)「然後呢?我不懂,愛情過期和簽這份同意書有什麼關係?」

(安)「如果有一方已經不再愛對方,而另一方卻因為不甘心,不簽字離婚,用法律來綁住對方,他說這樣的愛並沒有意

      義 … … 所以,他說這也叫『防弊條款』… …」

(兒)「防止任何一方因為不理性,愛情失去了,還要強留?」

   「嗯,所以這是第1條的用意,那麼後面幾條就是要用來好處理『後事』的嘍?」

    安沒說話,點頭苦笑。

(芬)「看來有幾分道理 … …」

(齡)「喂,連妳這個有夫之婦也被唬得一楞一楞的?妳們倆個倒是站在哪一邊啊?妳們忍心讓我們的小公主受到壞男人

      的傷害嗎?明知道她太單純善良,看她就要入虎口了,不拉她一把就算了,還往前推!」

(兒)「我不太相信這是他安排的後路;會直接提出這種要求的人是太聰明就是太傻 … …」

(齡)「太傻,是我們的安太傻吧?」

(芬)「妳為什麼說,不是太聰明就是太傻?」

(兒)「哪一個女孩會同意簽下這份合約?提了等於白提。不如私下悶不吭聲地偷腥就好了。」

         「這是太傻。」

   「而太聰明是因為看到法律的缺憾,原來是為了保障當事人,
時卻被用作凌遲愛情的法寶。」

(芬)「可是,有些男人說不定利用這份合約來吃定妳,結了新歡輕輕鬆鬆就和妳說拜拜。」

(兒)「沒錯,但這正符合這份契約的精神;這種男人為什麼還要過期了,就不該食用,管它誰甩了誰。」

(齡)「喂,別把妳的理想主義套在我們的安身上,她可不像妳一身經百戰。」

   「換作是妳,妳會簽下這份契約嗎?」

(兒)
「會啊。」

(齡)
「說的比做的容易!等實際發生了再說。」

(兒)「沒人找我結婚啊。」

(芬)「安,妳說呢?妳男友真是怪人,都論及婚嫁了,還提出這古怪要求 … …」

(安)「我也不知道 … …」

(齡)「妳答應了,到時候出問題,我們誰都救不了妳!」

(芬)「別給她壓力了。」

     「快快快,有時間再想想吧,該去戲院了,從這邊走過去還好一陣子 … …」
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女孩們嘻嘻鬧鬧地離開了咖啡廳。喝一口已經冷掉的咖啡,隔壁桌的曉欣快速地在 PDA 上作了個摘要。

「這倒是個不錯的議題,康永哥應該會滿意吧?」

只是在提案前,她打算先看看她那一群死黨們的反應;不曉得她們願不願意在契約上簽字署名?

– Saturn Satellite №16 –

新金賽性學報告小學版

一位朋友的小弟大約 20 歲,最近認識一位女友,倆人如漆似膠,打得火熱。身為姐姐的她卻十分擔心。我的這位好友和她的小弟相差約 10 歲,曾經談過幾場轟轟烈烈的戀愛,現在則是逐水草而居的單身貴族。

她擔心倆人發生性關係;而年輕人不見得可以承受隨之而來的種種後果。

最後,她決定口頭上提醒自己的小弟。

「妳怎麼跟他說?」

「就說要注意,不要發生性關係。」

我啞然失笑。


「有用嗎?」我問。

「如果妳 20 歲的時候,老師、爸媽這樣提醒妳,妳會銘記在心切實遵守嗎?」

 我又補上了一句,刻意強調後面這 8 個字。

我們可以不相信政治、不相信愛情、不相信任何的信誓旦旦,卻不可輕忽生物原始的內在趨力。

我想,我會在孩子 10 歲的時候,就教導他們基本的兩性常識,包括如何避孕,或者,更好說是如何自己控制和決定懷孕時機的方法,而不是給他們一些莫名其妙的道德勸說。

哪來的教材?就設法弄個小學版的新金賽性學報告吧。

– Saturn Satellite №16 –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後記:

本想在寫完網誌後,附上書籍的相關資訊,後來才想起書還在別人手裡。只好等它們回家後,再向大家報到了。

同居是一種需要!

主持人問:

「你 (妳) 們贊不贊成同居啊?」

「就是先試試合不合適在一起?」

來賓一陣七嘴八舌 … …
_________________

同居
,談到它總不免和試婚、婚前性關係、社會習俗、宗教觀念等糾纏在一起。

該不該同居?先試試兩人合不合適?不,舉雙手不贊成!

同居
是一種自然而然的親密需求,是需要而不是為了品嚐口味合不合適。

或許同居的兩人最後因不合適而分開,形同試婚;
但若妳 (你) 曾因陷入熱戀而同居,妳 (你) 會明白那從來不是為了試婚。

– Saturn Satellite №16 –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

後記:

新增網誌類別 –神魂顛倒。為了這個類別名稱絞盡腦汁;亞當夏娃?男歡女愛?男男女女?當哈利碰上莎莉?最後從最喜愛的女歌手范曉萱的一首歌取得靈感,就叫神魂顛倒吧。

范曉萱 – 藍旗袍

… … …

你給我穿一件藍色的旗袍,我給你戴一頂白色的禮帽。
我們是前生註定,早晚要擁抱。
… … …